凡例
一、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事求是,存真求实,遵循《中国地方志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国家文物法等现行法规,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三者有机统一。
二、以现代汉语记叙文体行文,遵照国家公布的《汉语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使用法》、《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个别引用历史资料原文或为保持文物原状的例外。
三、本志记载时限,上限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到1995年12月31日。个别重大者延至定稿前夕。
四、本志以本县文物及其保护管理工作为记载主体,适当收编与文物工作相关的重要科研文化交流活动及其研究成果、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等。
五、取材原则上来自县文博档案、历史文献,并吸取现代考古普查成果。除大量引用原文外,一般不注明资料出处。
六、历史事物纪年采用公元与历史年号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