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履吉

苏履吉列传

苏履吉,字其旋,号九斋,德化双翰人。生于“甲第蝉联”的书香门第。

履吉于清嘉庆二年(1797年)入庠第二,五年(1800年)补廪;八年(1803年),将胞妹苏如兰(德化才女)诗作编为《纫蕙诗草》;十年(1805年),赴福州鳌峰书院就读,后受聘任塾师数年;十三年(1808年)赴乡闱,十八年(1813年)登拔萃科(拔贡)。

嘉庆十九年(1814年)六月,履吉赴京会考登进士第;七月,发往甘肃任崇信县知县,特授敦煌县知县。履吉“初莅庆阳(一称武阳),旋官崇信,陟鹑觚之坂,履青雀之坪,弭节兰皋,请缨青海,再临安息(安西),王至敦煌”。在任上,他极力推行惠政爱民政策,招贤纳士,兴资办学,图精吏治;以政绩显著迁升安西直隶州知州,后又调任广东佛山海防厅及佛山分府长官,正五品衔,又升任哈密府知府。

在陇西,他为了替民伸张曲直,明察秋毫,曾指派妻张淑芳与一女囚同寝共餐,了解其身世及案情。案犯倚仗其出身权贵之家,有恃无恐,为非作歹,伪造棺内僵尸边上头颅十八具现场。履吉俯察实情,侦破“新娘通奸夜半杀夫”奇案,揭开“途经墓前,突然霹雳轰鸣,腾风驾雨,旋而轿夫昏迷,新娘衣裙不翼而飞”之谜。

履吉不阿权贵,“善拆冤狱”,“乐育人才”,忧患边陲。高风亮节,“尤为陇西士大夫所竞颂”,被称为“县号神君,民呼生佛”。

履吉,号称“苏九斋刺史”。他在治政上主张“秋霜及冬日,威爱宜并施”,“治人先自治”,“责人先责已”;注重“孝悌”,以此施治家、国。并主张从师者应“衣冠严视履”,从农者应“手足勤举趾”;规劝“耕读安本分,举动循矩规”,告诫士民“勿以身试法,私冀长官慈”;指出健讼儿女“勿自启衅端”,“抅讼来公庭”,“纵得邀恩宽,终难逃诟指”;忠告士民“饮博莫效尤,作事贵循理”,“处世守和平,持身顾廉耻”。还主张“知法不知恩”,曲直勿凭片纸,刑罚唯秉科律,据事求是,忌惮私情枉法。强调工、商并进,切莫偏废农业。

履吉宦海沉浮多年,足迹遍及天南塞北,饱览胜迹。每每触景,感慨于怀,公余吟诗作赋,至敦煌任上,已作诗3800余首。时分为七卷择诗作800余首,辑成《友竹山房诗草》一书。诗作多以咏物、寄怀为胜,其中《北行初稿》则以记事、言志为主。全诗饱蘸情感,回肠荡气。他还善书法,练就一笔草书,作有《闽南苏履吉字帖》。

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卒于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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