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鼎梅列传
鲁鼎梅,字调元,号燹堂,江西省新城人。清乾隆壬戌(1742年)科进士,次年任德化知县连任六年。
鼎梅就任后,发现德化只种一季稻谷,自冬至春则抛荒闲置,于是他连续三年谕告全县人民利用闲田种植大小麦及油菜。第一年告谕中提出:"倘有懒惰之民不翻犁栽种,一经本县查出,定行重责三十,断不姑宽。各地保务宜督率众人,限本月内(农历十月)尽行栽种。如该社抛荒熟田,即将该地保一体治罪,毋得玩忽。"第二年的《谕示》总结经验,听取民意,再提出:"栽种大小麦、油菜等项随其所宜,种后加工培植,明年自然丰收。尔等农民要知此一翻收成,国家既不加课,田主又不加租,一升一合都归尔等自己,何乐不种……”第三年《谕示》再次要求:“各该地保按方巡查,谆切劝谕,倘本县因公下乡,目视二麦遍野,当必从优奖励,如敢故违,定将惰民责做,并将劝谕不力之地保惩处。"他还针对陋习时弊,发布《劝谕十条》,阐明迷信风水引起的生事殴打械斗,甚至拆屋平毁坟墓等危害,对照法律有关条文,要人们知法明理;揭穿风水术的骗术,要人们深思,勿上当。
乾隆九年(1744年),鼎梅捐俸修建图南书院,并刊刻图南课选为教材。每月亲临讲学一次,对学业优秀者,捐俸给予奖励。十一年,他又捐俸修建瑶台书院。由此,全县读书风气大振。同年,他制定《劝谕十条)的法规,劝导百姓自觉遵守,还选取几条法规,亲自拟订劝词。
乾隆十二年,他聘请德化籍进士王必昌等人纂修《德化县志》。乾隆十四年,改任台湾知县。
十七年,延聘王必昌合修《台湾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