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遵循全国地方志工作条例;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史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笔直书。

二、贯串古今,详今略古。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截止1997年底,特殊酌延至定稿之际。

三、本志设卷、大事记、传、纪、表、录。传纪一般以年代先后为序,兼顾类别。表录人物按部类编排,同部类者以级别高低为序,同级别者以时间先后为序。

四、遵循“生不立传”惯例,列传人物皆为已故者。对社会进步有特殊作用和重大影响的在世人物,予以专门介绍,特设《人物纪略》。余列表、录。

五、立传或专文记载的人物,侧重有社会历史有重大影响、特殊贡献,以及少数负面影响者,不拘泥职位尊卑。

六、列表、录之人物,严格依照划定的职务、职称或政治荣誉级别为入编标准。

七、以在本级行政区域人物包括寓居之客籍人物为记载主体,兼收本籍旅外人物。

八、以现代汉语记叙文体和国家颁布的标准简化字和标点符号行文。引文例外。一般不作议论性评价,寓观点于记叙之中。

九、机构、职称,均照历史原称。历史纪年,采用“双轨制”,君主制时代以帝王年号纪年,民国时期一般采用民国纪年,加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则一律用公元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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