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量和标准化管理
一、计量管理
解放前,官方虽然都对度量衡作过统一规定计量单位,但民间多种度量衡器同时並存,以致实际计量都不统一。买卖交易,双方必须指定在一种度量衡器下进行议价。
民国初,长度的基本单位为尺,尺以上是步、丈、引,里,尺以下是寸、分、厘、毫。即10毫1厘、10厘1分、10分1寸、10寸1尺、5尺1步、2步1丈,10丈1引、18引1里。容量的基本单位为升,升以上有斗、斛、石,升以下有合、勺。即:10勺1合、10合1升、10升1斗、5斗1斜、2斛1石。重量的基本单位为斤,斤以下有两、钱、分、厘、毫。即10毫1厘、10厘1分、10分1钱、10钱1两、16两1斤。100斤1担。
清末民初,德化计量单位很不统一,长度有:乡尺(1尺=2.77米)、鲁班尺(1尺=30厘米)。容量有:乡斗(1斗=12升)、乡升(1升=10合、0.8斤重量)。重量有:柴秤(100斤=125公斤)、豆秤(100斤=53公斤)。谷秤(100斤=64公斤)。百大秤(100斤=53公斤)。矿秤(100斤=225公斤)。杉秤(100斤=65公斤)。厘戥以分为单位,(1分=0.3125克)。民国20年(1931年),省府始派员宣传废除旧制,倡用统一的市制计量,翌年开始推行。
解放后一个时期,仍沿用旧的计量单位,长度基本单位为市尺,尺以上为丈,尺以下为寸、分、十进制。1市尺约等于0.333米。容量的基本单位为市升,升以上为斗,升以下为合,十进制。每升重量折1.5市斤;衡量的基本单位为市斤。斤以下为两。进制为16两1市斤。1市斤折0.5公斤。1959年8月,遵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公制为基本计量制,但仍保留市制。对衡量原16两为1斤改10市两为1市斤。1977年4月,中医处方和药店卖药取销钱、分计量、改用公制的"克"为计量单位。1983年9月,县石油公司执行公制计量。1985年9月,国家公布计量法,县人民政府两次下文,全县一律执行国际计量单位制为基础的计量单位、市制使用至1990年底止,各单位的度量衡器如与计量法不符的必须彻底更换。自此,德化的度量衡制逐渐与国际标准并轨。
德化在民国期间度量衡器有木尺、木斗、竹筒升、木杆秤。
解放后,所用的度量衡器有竹、木直尺、钢直尺、钢卷尺、游标长尺、千分尺、百分表、千分表、内径量表、刀口尺、量块、直角尺、水平仪、塞尺、半径样板、齿轮公法线千分尺、齿厚卡尺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各项专业陆续出现专业计量器具,如热学计量有:电热偶、热电阻、温度计、光学高温计、体温计、电子电位差计、温度指调节仪,温度变送器,温度自动控制仪等。力学计量有:砝码(2--5)、天平(分析天平、架盘天平),秤(台秤、架秤、地秤、木杆秤、戥秤。电子皮带秤),量提、注射器、量杯、量筒、计量罐、计量罐车、加油机,售油器、容量器、密度计、酒精计、糖量计、血压计、压力表,压力真空表,气压计,眼压计、水表、煤气表、硬度计、硬度快、冲击试验机、万能材料试验机、抗折试验机、压力试验机、弯曲试验机、转速表、里程表,里程价表等。电磁学计量有:电阻测量仪、兆欧表、电流表、电压表,电能表、万用表、电能表检定装置、测量互感器等。无线电计量有:示波器、心电图仪、脑电图仪等。时间频率计量有:秒表、电子计时器等。声学计量有:声级计、听力计、医用超声源等。光学计量有:白度仪、标准色板、验光镜片等。物理化学计量有:电导仪、酸度计、比色计、分光光度计、烟尘测量仪、粘度计、水质监测仪、水份测定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重视计量工作,解放初期即委托供销社在农村市场实行检查监督。嗣后工商局成立又由工商局兼司计量。1979年成立计量所、编制人员3人。重点在监督度量衡量器的标准化。1986年11月,县成立标准计量所,编制人员5人,新建立天平、砝码、血压计、压力表、地秤5项计量标准。贯彻执行《福建省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1981--1987年计检查计量器2922件、处理违章168起、没收旧杆秤669支。监对厂矿计量器实行定期检查,自1981--1987年有:德化酒厂、德化瓷厂在计量考核中取得二级合格证,第二瓷厂、德化水泥厂取得三级合格证。
二、标准化管理
1986年11月县成立标准计量所。当年国家发布千克木秤标准,计量所即开展大力宣传、並辅以强硬措施,对个别违反标准规定的处以量器没收销毁。1987年2月,计量所会同工商局在城关地区对家用电器进行检查、发现销售无厂名、无厂址的国营、集体21户、个体工商户8户、没收伪劣品990件,罚款22户、56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