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力
1949年全县劳力总数42060人,职工273人。1955全县劳力增长到48151人。其中农业45753人,职工2398人。1956年全县劳力总数达到51763人。其中农业48507人,职工3256人。1964年困难时期结束,全县劳力达56176人。其中农业51951人,职工4225人。1978年全县劳力总数达69735人。其中农业56107人,职工13628人。至1987年,由于数年的改革开放、乡镇企业崛起,全民所有制企事业人数趋于稳定,全县劳力总数为88331人,其中农业74649人,职工13682人。1990年全县劳力总数105545人,其中农业劳力89150人,职工1639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