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自1984年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以来,坚持走边组建,边学习、边探索、边开展工作的路子,不断完善机构设置,逐步充实人员配备。1984年局财务科配备兼职内审人员1人。1988年8月成立矿务局审计小组,配备兼职内审人员3人。1990年12月成立矿务局审计科,配备专职内审人员2人。多次派出内审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均专业培训班学习,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工作能力,以适应内审工作需要。目前,本局内审工作已初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建立审计制度的十几年来,本局审计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总会计师的指导下,依据"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矿务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审制度和有关内审工怍规定。为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坚持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矿务局的审计部门还参与财务年终决算,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多种经营效益审计等工作,从而维护了财经纪律,及时纠正违反财经纪律事项、堵塞损失浪费漏洞,促进内部核算制度和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
在清理企业债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1993年8月,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各债务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索讨方式和措施,共追回被外拖欠资金179.25万元,挽回了企业的部分损失。
根据群众举报和查帐中发现的有关线索,l984年12月矿务局审计部门与本局公安分局、县检察院密切配合,立案侦破了铅坑矿在自购坑木中,有关业务人员投机倒把,抬高价格,从中渔利0.4万元,虚报冒领进行贪污1.35万元,追回上缴国库1.75万元,为企业追回坑木20.4立方米;1988年4月份,又立案侦破了原曲斗矿煤场管理员,利用预收售煤款机会,贪污1.5万元的问题;1990年4月份,又立案侦破了原矿务局眼务公司有关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ll万元办个体企业,已追回9万元。
此外还揭露经济违纪行为,以事实为依据,如数追回被侵占公款,避免企业遭受损失。如:1988年10月,清查原局招待所出纳员向局财务借款,不及时对帐,从中贪污1000元公款,已如数追回;l988年12月,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如数追回原局服务公司代垫农副产品经销部税金0.68万元;1990年10月,查清天湖岩一号矿在永春城关信用社存款5万元,被人作为个体企业贷款担保,不能如期取回,经向县法院诉讼,取回本金及利息5.9万元;1992年元月,查清原局服务公司百货门市部商品进销对帐所列库存商品金额少于会计帐数2.3万元情况,经查证后,追回2.16万元;l994年4月,查清原局招待所负责人(兼出纳),以该所需添置家俱为由,书写借款单向矿务局行政科借公款3250元,欠拖不还情况,经查证,如数追回被欠公款。
总之,本局内审制度建立以来,在促进财务制度管理、纠正不正之风、维护企业和国家权益方面已发挥和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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