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灾害与防治

第一节   灾害防治

 

本局灾害的主要类型有:顶板事故,通风与瓦斯中毒事故,机电运输及放炮事故,另外还有粉尘的危害等。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本局已摸索了一整套防治这些自然灾害的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顶板事故防治

在本局发生的原煤伤亡事故中,顶板事故较多,计50起,占事故率的71.4%,死亡58人,占矿井工伤死亡总人数的76.3%。本局在预防顶板事故的主要办法和措施是:逐步改进和完善开拓开采方法,因地制宜地推广使用科技进步成果;在采、掘面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回采面支护一般不回柱,以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强采掘工程的质量管理,严格检查、验收和整改制度;推行矿井支护改革,主要巷道已由裸体巷道,木支护逐步代以锚喷支护、金属支架和使用防腐坑木技术;坚持使用前探梁作业;各个采掘工作面已建立专兼职安全员监视顶板的变化。但目前在控制顶板事故及对冒顶事故的防治手段还是十分有限的。

二、通风与瓦斯中毒事故防治

本局各矿井每产一吨煤沼气相对涌出量不超过10立方米,均属低沼气矿井。七十年代中期以前,由于矿井没有发生通风瓦斯事故,如中毒、窒息和瓦斯积聚燃烧、爆炸等,对瓦斯的防治工作没有引起重视。1974年杏山头矿井和1976年大蔗沟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各死亡1人后,矿井通风管理和瓦斯防治工作才逐步得到加强。

进入八十年代以来,本局矿井通风及瓦斯防治采取的主要手段和措施是:新建矿井按正规设计配置了主要扇风机及反风装置,在原有矿井增设反风装置;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配备专(兼)职通风人员,改造完善通风系统;重视矿井局部通风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通风检查,制度配齐专(兼)职瓦斯检测人员,实行矿井每班次巡回检查两次和填报瓦斯牌板、记录及报表制度;定期开展通风质量专题检查,推进通风质标上等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沼气及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工作。此外,加强对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消除电缆明接头和"鸡爪子"、"羊尾巴",禁止井下明火明电放炮和杜绝井下火源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

三、机电运输及放炮事故防治

在本局的伤亡事故中,机电运输及放炮事故虽然较少,仅占矿井工伤死亡总人数的21%,但是本局对预防机电运输及放炮事故仍然高度重视,主要做法有:加强机电设备的标准化管理,确保井下机电设备的完好;加强提升运输设备的检查及维修,定期检查提升设备、运输设备的完好情况;加强放炮作业的管理,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必须要经过培训,并由取得放炮员证的人员操作,消灭使用固定放炮线,坚持使用放炮器进行放炮。

四、粉尘防治五十至六十年代,本局井下掘进采用干式打眼,个人缺乏保护措施,防尘工作十分薄弱,矿工尘肺患病率高。据统计,本局这一时期采掘工人患矽肺病高达20--30%。

六十年代中期,本局采取措施,开展井下综合防尘工作,1965年,七个掘进工作面首先实现粉尘浓度降到2毫克/M3以下的国家标准。省重工业厅在本局召开防尘工作现场会,向全省煤矿推广。此后,综合防尘工作作为煤矿安全和劳动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越来越受到局、矿两级的重视,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防尘系统建设和技术改造,使井下的粉尘浓度和矽肺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

本局综合防尘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是:在地面或井下建立了包括防尘水池和供水管道的防尘供水系统;湿式打眼;在采掘工作面及粉尘易扬处喷雾洒水;水炮泥放炮,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降低40--80%;在粉尘源附近的巷道中设水幕或水帘;放炮后冲洗岩帮,装碴前洒水;加强个人防护,规定井下工人佩戴防尘口罩。

 

第二节   事故统计

 

1956--1998年,全局在煤炭生产建设经营过程中共发生78起伤亡事故,死亡90人,纳入百万吨死亡率统计的有76人。其中3人(含3人)以上重大事故计3起:1976年11月5日,167厂装填车间发生爆炸,死亡6人;1983年1月17日,天湖岩矿二号井采准巷顶板冒落死亡3人;1988年3月7日,铅坑矿采空区顶板冒落死亡3人。

全局发生的伤亡事故,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顶板事故50起,占事故率64.1%,死亡人数58人,占死亡人数的64.4%;放炮事故8起,占事故率10.26%,死亡人数8人,占死亡人数的8.9%;瓦斯事故8起,占事故率10.26%,死亡人数8人,占死亡人数的8.9%;运输事故5起,占事故的6.41%,死亡人数5人,占死亡人数的5.6%;其他事故7起,占事故的8.97%,死亡人数11人,占死亡人数12.2%。全局各时期百万吨死亡率见表4----1所示。

QQ截图20190405142508.png

Copyright © fangzhi.dehu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德化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技术支持:憨鼠网络 | 德化网